上海财经大学部门工会及教工协会活动经费使用指南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9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23号)及《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发【20189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工会及教工协会活动经费来源

(一)部门工会活动经费

1.本部门会员会费;

2.校工会按每人50/年下拨经费到部门工会;

3.先进小家奖励。本评选年度获得模范小家部门工会,按每人50/年下拨经费,获得先进小家部门工会,按每人20/年下拨经费到部门工会;

4.年度考核奖励。获得“优秀”部门工会奖励3000;获得“优良”部门工会奖励2000元;

每年11日起,按上一年12月底核定的工会会员数和考评结果划拨工会经费到各部门工会经费卡上。各部门工会可用下拨经费开展有关活动,活动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到校工会报销,校工会从部门经费卡扣除,经费卡不可超支。

(二)教工协会活动经费

1.校工会每年向各教工协会下拨活动经费5000元;

2.教工协会向协会会员收取的会费;

3.校工会根据教工协会活动开展情况给予的经费奖励;

二、部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部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部门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家访慰问支出。

教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开展教育活动所需的学习材料、教学用品、支付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校工会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或发放同等价值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所需的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校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家访慰问支出。用于会员的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生病住院、困难帮扶等慰问支出。

三、部门工会经费支出参考标准

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文体活动中为参加者购置服装,按照每人每三年不超过1000元。

文体活动设置奖项,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2/3,个人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

文体活动

设置奖项,可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纪念品或参与奖。

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50元。不得发放现金。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开展春游秋游所需的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0元。

会员结婚,实物慰问结婚礼品不超过800元(部门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一半费用)。

会员生育头胎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部门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一半费用)。

会员患病住院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部门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一半费用);大病慰问金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部门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一半费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工会,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会员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不超过3000元(部门工会1000元和校工会2000元);

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部门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一半费用)。

会员患病住院、去世慰问另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部门工会和校工会各承担一半费用)。

四、教工协会活动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标准

(一)教工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协会开展文体活动所需的器材、服装、用品的购置;

2、参加工会系统组织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3、协会举办的比赛活动。

(二)教工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标准

协会培训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部门工会及协会活动经费使用的特别提示

不得使用工会经费报销加班费、劳务费,不得使用工会经费赠送礼品。

部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

国家法定的七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会员生日慰问品由校工会统一购买,部门工会不得自行购买。

走访、慰问教职工所购慰问品,应为教职工生活需要的用品、水果、营养品。

单项经费超过1000元以上,应事先做出预算,报校工会预审,经同意后使用,并按预算经校工会领导审批签署后报销。

工会下拨的协会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参加工会系统组织的活动。

工会下拨的经费不得用于协会内部比赛的奖励。

工会下拨的协会活动经费,不得用于报销各类餐费。

协会收取会员会费,应制定会费使用规定。

六、报销程序

1.发放实物或慰问金时,签收应规范到位。

2.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费用,必须由校工会转账支付,不得自行支付。

3.单件超过800元的器材,需要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4.发票抬头须为:中国教育工会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社会信用代码须为:813 10000 7033 7343 6Y;发票类型为:普通增值税发票。

七、各部门工会可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同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本部门教职工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八、本指南由校工会负责解释。上级工会如有相关新规定,将及时调整本提示。

九、本指南经校工会委员会通过后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起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工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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