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继续开展各项教职工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5浏览次数:507

各位老师:

        从2011年9月开始,校工会将继续组织开展医疗费用理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持有2011年4月1日至今的住院、大病门诊发票的,请于9月10号前,将报销材料各一份(1发票原件、2发票复印件、3上海银行存折姓名账号页的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出院小结复印件)交到学校工会赵、王老师处,行政大楼207室,电话65903521。

        2、持有2011年4月1日至今的门急诊发票,自负超过600元以上的,请于9月15日,准备好报销材料(1发票原件、2发票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病历复印件),在校大礼堂多功能厅现场理赔。理赔时间9月15号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此项门急诊报销每月15号现场在学校大礼堂多功能厅理赔,遇到节假日,顺延到周一)。

       校工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