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11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支持工会工会好领导”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部门工会: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有关会议和通知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要求广大会员遵循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学校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参与工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所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工会善于吸引、团结和教育教职工的作用,努力实现工会组织的群众化和民主化,进一步推进我校精神文明的建设。校工会决定于11月至12月在全校工会会员中开展评选2011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1、评选范围:本校工会会员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和院系所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参与工会的各项活动。(2)爱校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高尚品质。(3)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评选名额:各部门工会以本部门会员5%的比例,计算积极分子候选人名额。
4、评选方法:(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根据评选名额推选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2)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委员组成评选审定小组。在各部门工会主席介绍推荐人选事迹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正式人选。
二、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
1、评选范围:在职的工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
2、评选条件:热爱工会工作,在组织发动本单位工会会员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任职二年以上。
3、评选名额:全校6名—8名。
4、评选方法:在各部门工会为单位评选推荐基础上,由校工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代表组成评选审定小组,采取投票与协商的办法,产生正式人选。
三、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评选
1、评选范围:各院、系、部门党政领导。(任职二年以上)
2、评选条件:主动关心、积极支持本部门工会开展工作,尤其给予经费和时间上的保证,工作取得成效。
3、评选名额:全校4—5名。
4、评选方法:(1)以各部门工会为单位评选推荐。(2)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工会委员组成评选审定小组。在部门工会主席介绍推荐人选事迹的基础上,采取投票与协商的办法,产生正式人选。
四:评选活动时间具体安排:
11月17日校工会下发《关于开展评选2011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活动的通知》,各部门工会学习评选活动通知的精神,并发动广大教职工酝酿推荐本单位三种类型先进人选。
11月24日:各部门工会上报各类先进名单及事迹材料
12月1日:召开评选审定会议。 12月8日:上报各类先进登记表,另附800字的先进事迹。
五、表彰奖励方法:
被评选上的各类先进于年底慰问一线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1年11月16日

